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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文明礼仪行为,树立机关及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营造人人讲文明、个个重礼仪的氛围,进一步推动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特制定《市直机关文明礼仪规范》,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自觉践行。
一、仪表 第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仪表要合乎身份,做到端庄、得体、整洁、大方。
第二条 服饰礼仪
(一)上班着装应整洁、稳重、大方,不得过于炫耀、过于裸露、过于透视、过于短小、过于紧身。男士不得穿睡衣、背心、短裤、拖鞋上班,女士不得穿超短裙上班。要保持服饰整洁、无过多褶皱。颜色搭配为三色原则,饰物佩戴宜少不宜多。
(二)参加正式活动时着装应讲究。男士可穿西装,配合适的衬衣、领带;女士可穿套裙、西装、旗袍或其他套装。
(三)执行其他公务时,应根据时间、地点、场合选择合适的服饰。有职业制服的,按照要求穿制服。
第三条 仪容礼仪
整洁、合适、精神。女士宜化淡妆,不得当众化妆或补妆;男士不蓄长须。发型、发色应适宜。勤剪指甲,注意个人卫生。
二、语言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用语文雅、和气、谦逊、得体、规范,做到语言内容美和形式美的统一。
第五条 用语礼仪
(一)推广使用普通话。
(二)谈吐文雅。应使用礼貌用语,做到热情、亲切、和蔼、耐心。不讲脏话、粗话,不使用地方俗语。
第六条 称谓礼仪
采用正规称呼,一般以职务、职称、“同志”、“先生”、“女士”等相称,外宾有职称的,一般以职称“博士”、“教授”等相称。
第七条 交谈礼仪
热情、谦虚、有礼,尊重对方,理解对方。交谈时,集中注意力,认真倾听,正确判断,不开过分的玩笑,不传播不利于团结的言论。
第八条 电话礼仪
接打电话,先问好,并自我介绍,若不是自己的电话,应尽快转给相关人员。通话时,语言要简洁、明了,对重要事务做好记录。通话结束时说“再见”或“谢谢”。
使用移动电话,除遵循一般电话礼仪外,还要遵守公共场合的礼仪。
第九条 公文礼仪
发文内容严守法规、真实准确;用词准确、朴实、简要;格式规范、文种恰当。办文准确、及时、安全。
三、行为 第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举止规范、稳重、大方、优雅。
第十一条 形体礼仪
(一)精神饱满,富有朝气和活力。
(二)坐姿、站姿、行姿、手势端正、文雅、规范。
(三)在办公区内,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在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十二条 介绍礼仪
团体双方相互介绍本方人员时,应按职务高低进行,即先介绍职务高的。介绍时要清楚提及被介绍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等内容。介绍后,双方相互握手、问好。
第十三条 名片礼仪
名片要美观、大方、简洁,同一单位的名片形式要规范、统一。用双手递接名片,接受他人的名片时,应认真看一遍,并道谢。
第十四条 握手礼仪
使用平等式握手,即大方地伸出右手掌和手指稍用力握住对方的手掌。握手应注意先后次序。通常长者、上级、女士先伸手,晚辈、下级、男士才能伸手相握。握手时间应适当,忌敷衍或长握不放。
第十五条 接待礼仪
(一)办公室接待实行问好、让坐、倒水、办事四步曲。
(二)接待来宾,要制定、落实接待计划,礼仪周到,安排得当。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尽可能满足来宾的要求。
(三)就餐时,要守时、敬客,中午不饮酒。应尊重客人习惯,注意少数民族禁忌。不搞高规格接待,不一客多陪。尽量安排自助餐,剩餐应打包,不得公费到娱乐场所消费。
第十六条 会议礼仪
(一)参加会议者应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倡导开短会,发言时一般不要超过规定的时限。
(二)遵守会场纪律,依据会议安排入座,专心听讲,做好记录。禁止有碍视听的不良举止和噪音,手机关机或调到静音或震动状态。会场内不接听手机。
(三)会议主席台就座者一般应着正装。
(四)会场进出一般顺序:入场先内宾,后外宾;先群众,后领导。退场则反之。
第十七条 其他礼仪
(一)窗口单位必须设立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去向告知制等有关岗位制度;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佩戴或摆放岗位卡,表明身份,以方便群众办事。
(二)严格落实《广元市市民“十不”行为规则》,做到不乱丢乱倒、不乱贴乱画、不乱停乱放、不乱搭乱建、不乱摆摊点、不随地吐痰、不闯红灯、不翻越栏杆、不践踏绿地、不损坏公共设施。
(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不影响他人工作。
(四)拜访要事先约定,并遵守时间。进入他人办公室前要轻声敲门示意,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五)爱护办公设备和公用设施,自觉节水节电节能,节约办公用品。办公物品摆放要整洁、有序。
(六)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要利用电脑设备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利用电脑进行休闲娱乐活动,不得利用电脑浏览、下载、打印、传播(含电子邮件)有关反党、反社会主义、邪教迷信以及带有攻击性质的网络信息;不得利用电脑浏览、下载、打印、传播(含电子邮件)不健康的网络内容。
(七)要遵守机关大院和办公楼管理规定,维护办公环境卫生,服从有关人员管理,出入机关大门主动出示证件。
四、交往 第十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交往过程中要做到尊重、体谅、宽容。
第十九条 内部交往
同事、上下级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勉励。下级要维护上级的威信和形象,上级要善于听取下级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外部交往
在执行公务及日常对外交往中,注意牢记身份,检点言行,公私有别,文明规范;在接待来宾及工作交往中,体现互相尊重,开放兼容,谦逊得体,有礼有节,自觉维护我市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 涉外交往
(一)遵循国际惯例,尊重各国、各地区的风俗习惯。
(二)遵守外事纪律,学习掌握外事礼节,倡导鼓励学习外语。
(三)举止文明,着装得体,称呼得当,礼仪周全,维护国格、人格尊严。
(四)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对重大国际问题和国内敏感问题,对外表态要符合我国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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