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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会议活动出台11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3-09-24  点击量:4621

原标题:11条禁令出台 不宴请不组织旅游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办法》对会议活动提出了11条禁止性规定,包括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会议用餐应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等。

■ 11条禁令

1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2 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

3 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4 会议用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

5 会议用餐应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

6 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7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8 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

9 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10 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11 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焦点1 会期

除一类会议均不得超2天

《办法》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会期缩短。一类会议会期和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

此外新规要求,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办法要求,各单位召开的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焦点2 地点

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焦点3 报销

会议费不得转嫁下属单位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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