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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四川全面推行登记立案:
清理八大“土政策” 不得以“地方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等为由不立案
4月28日下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5月1日起,四川全面推行登记立案工作,并及时清理与立案登记制不相符的地方“土政策”。
据介绍,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决定之后,四川高院在全省全面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的基本内涵及基本原则,及时清理与立案登记制不相符的限制或剥夺当事人诉讼的习惯做法和地方“土政策”,及时畅通起诉受理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维护国家法治权威。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及时清理与立案登记制不符的错误或习惯做法,彻底清理并坚决取消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的下列错误或习惯做法以及地方“土政策”:
(一)不得以立案部门工作人员学习、开会、休假等非正当理由对当事人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起诉或申请不予立案或拖延登记立案;
(二)不得为了追求结案数和结案率而强行要求当事人必须对同一标的案件分解起诉;
(三)不得以影响绩效考核成绩为由不予立案或拖延登记立案。
(四)不得以地方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某类案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配合地方中心工作等非法定事由拒绝或拖延立案;
(五)不得以对案件的实体审理和执行结果的评估为前提条件决定是否登记立案。
(六)不得以案件疑难需要请示研究等为由不予登记立案;
(七)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借口诉前调解不予立案或拖延立案;
(八)不得在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之外附加登记立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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