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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9-14章)

发布时间:2016-04-14  点击量:3478

第九章 建设生态文明新广元

    坚持生态立市,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强化主体功能区划,实施低碳发展战略和资源转化战略,推进生态广元、低碳广元、绿色广元建设和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构建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基本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生态经济示范区。
    第三十五节 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推进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和自然岸线格局。积极推进重点开发区域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和人口聚集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生活空间,拓展生态空间。适度限制农产品主产区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划定为生态红线管控区。严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活动,切实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强制性保护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等空间性规划,加快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推进实施分类绩效考核制度。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或弱化经济指标考核;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监测系统,实施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逐步建立由国土空间开发管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主体功能区划
    重点开发区域(省级层面):利州区、昭化区和朝天区,剑阁县县城及重点镇、苍溪县城及重点镇。
    限制开发区域(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剑阁县、苍溪县。
    限制开发区域(国家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旺苍县、青川县。禁止开发区域:米仓山、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翠云廊、东阳沟、水磨沟、毛寨、九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剑门关、天曌山国家森林公园;鼓城山、雪峰、栖凤峡、三溪口省级森林公园;青川地震遗迹国家地质公园;剑门关、朝天省级地质公园;南河、柏林湖国家湿地公园;剑门关蜀道、白龙湖、鼓城山——七里峡、阴平古道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三十六节 大力实施低碳发展战略
    推进产业结构低碳化,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高起点规划和实施低碳发展工程,建设一批低碳农业园区,集合推广低碳农业技术,积极推动生产、消费、流通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培育一批有区域影响的低碳产业集群,构建以低碳农业、循环工业、生态旅游业、清洁能源等有机组成的低碳经济体系。实施一批近零碳排放园区、社区(村)示范工程;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
    推进能源结构低碳化,加快新能源开发与利用,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控”制度。强化能源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发展农村沼气、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提高电动车产业化水平。控制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
    推进生活方式低碳化,打造低碳消费引领新格局。以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促进产业升级、优化供给结构。引导城乡居民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培养节约资源的低碳消费习惯,消费低碳环保产品。加强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生活污水循环利用工作,完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开展低碳政务、低碳社区、低碳学校等示范试点,发展绿色广告包装和生态环保会展,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鼓励绿色出行。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素质。
    第三十七节 深入实施资源转化战略
    坚持全域、绿色、高效的资源转化观,推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提升资源转化层次。统筹资源配置规划,有效整合优势资源,合理引导产业发展、产品开发。以新型工业为主导,加大煤炭、石灰石、天然气、页岩气、石英砂、石材、钒钛磁铁矿、天然沥青、金矿等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资源就地转化力度,加强林木资源深度开发利用。以“广元七绝”等为重点开发生态绿色资源,大力推进农产品深加工,重点推进食品饮料产业发展,加强有机产品认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挖掘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强化文旅资源深度开发,推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素质,积极整合农村人才资源,加强劳动力资源开发转化。
    坚持资源转化区域统筹,创新资源评估和资源配置机制,依据市场规则配置资源。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集约高效利用资源。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突出抓好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工作,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的分配和交易制度。
    第三十八节 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体系。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综合整治颗粒物污染,加大城市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等治理力度,继续实施秸秆禁烧。实施工业污染治理,继续淘汰燃煤锅炉,强化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稳定运行,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总量控制。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轻度污染以上天数大幅度减少,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控制在95%以上。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实施嘉陵江、白龙江“两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立健全白龙湖、亭子湖“两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加大涉水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完善运营机制。整治东河、南河等重点小流域,全面消除城镇黑臭水体。强化白龙湖、亭子湖等良好水体保护。加强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加强河流污染跨区域防控机制建设。防治地下水污染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主要河流水质控制在Ⅲ类以上。
    推进土壤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加大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控和管理力度,规范污染场地联合监管机制,组织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加强医疗废物、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废矿物油处置利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推动农药、化肥减量使用,开展农业废膜的回收利用,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继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
    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加快完善绿色发展的环境保护机制。改革县区环保机构设置,建立城乡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对产业布局的刚性约束。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厉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加大环境风险防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川甘、川陕跨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和川东北五市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污染等关系人民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与防控,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力管控交通、社会生活、建筑等环境噪声污染,切实有效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
    环境质量改善工程:深入实施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和城市核臭水体整治。开展车用气柴油提标、煤炭清洁利用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评估和质量等级划分、耕地土壤区域保护。加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加强燃煤电厂和水泥厂脱硫脱硝设施改造,加快城市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站)、配套管网建设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治理。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小流域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小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集中连片环境整治、农村饮用水安全保护。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生态建设工程:开展生态文明县(区)、乡镇、村创建。建立生物多样性相关数据库,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和预警网络体系。探索实施濒危特有野生动植物及其自然栖息地的就地环境保护工程。
    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加强环境与健康影响评估、化学品生产和使用调查与防控体系建设,POPs污染防治。加强放射源的实体保卫。
    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工程:加强大气、水、噪声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环境质量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环境应急及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环境执法与应急能力建设以及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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