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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宪法》的拥护者和捍卫者
——广元民盟盟员学习宪法修正案草案心得体会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消息传来,广元民盟全体盟员欢欣鼓舞,纷纷表示:宪法修正案及司法体制改革是党心民心所向、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民盟广元市委主委唐容华: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这次修改宪法是接地气、贴民心、顺民意的法治之举,是党心民心所向。
《宪法》修正案(草案)对国家主席任期规定的调整,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逐步探索出来的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这一修改,对于我国的国情、民情来说,是必要的,也是最为妥当的。事实证明,在我国实行“三位一体”领导体制,是成功的、有效的、至关重要的,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要深刻领会修改《宪法》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认真学习《宪法》,坚定地做《宪法》的拥护者、宣传者、践行者、捍卫者,更好地发挥《宪法》治国安邦总章程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定能够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民盟旺苍基层委员会主委李勇: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在保持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实现《宪法》的与时俱进和不断完善,既符合事物发展的科学性,也遵循了法治的实践性。本次《宪法》的修改反映了广大群众的共同意愿,有利于治国理政,有利于稳定民心,必要且及时。
民盟旺苍基层委员会副主委罗蓉: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正好赶上宪法修正,那么在今后的司法工作实践中,一定要增强法治意识,不断强化法治观念,遵法守法,依法办事,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市政协委员、县人大代表、旺苍县天星乡乡长张秀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宪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统一战线制度等内容的修改,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的高度自觉,更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推动《宪法》完善发展的责任担当。
民盟盟员、旺苍县县委统战部干部蒲杰: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这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需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具有全局性的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此次宪法修正案中,有11条涉及监察委员会的规定,这显示了监察委员会的分量,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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