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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6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9-05-31  点击量:5396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5月29日,《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启动仪式在利州广场举行。该《条例》是我市继《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之后出台的第二部地方实体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光志主持启动仪式,市委常委、副市长甄文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英明,副市长、公安局长方万云,市政协副主席唐容华出席启动仪式。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0年立法规划,《条例》起草工作于2017年12月正式启动,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拟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起草动员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法制办、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参加的起草小组。市人大法制委、城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广泛征求意见,多方研讨论证、逐字讨论审查、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条例(草案)》。2018年12月2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2019年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票批准通过《条例》。2019年4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

    《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划与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甄文涛强调,全市各级党委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领导,确保《条例》的全面正确实施。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等活动,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条例》宣传、执行力度,确保《条例》的具体规定落实、落地、落细。

(薛远君记者周小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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