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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
(2015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广元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中共广元市委六届九次全体会议紧密结合广元实际,就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进行了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必须法治先行,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更需法治保障。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作出建设“法治广元”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把广元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必须清醒看到,与中央、省委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推进依法治市任务依然艰巨,需要持之以恒地作出更大努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情况仍然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不容忽视,执法司法不规范、不透明、不廉洁问题时有发生,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高,个别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尚未完全形成。这些问题违背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相结合原则,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广元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总目标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广元、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规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加速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大力推进依法执政
(一)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意识,自觉捍卫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全面实施。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健全宪法实施制度。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决追究和纠正违反宪法的行为。将宪法宣传贯穿到法治宣传的始终,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培育和弘扬宪法精神。广泛开展违宪警示教育,树立宪法权威。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要公开向宪法宣誓。
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二)切实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规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惩治有效的权力运行体系。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深化党务公开。全面建立党委(党组)法律顾问制度,把经过法律咨询、完成合法性审查作为党委(党组)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健全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及纠错机制。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市中积极发挥作用。
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善于议大事、抓大事、谋全局。市、县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同级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并执行好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管理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风党性党纪教育。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纪律规定规范执纪行为,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度规定,强力整治特权行为,着力形成改进作风长效机制。
(三)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注重党内规范性文件同法规规章的衔接协调,建立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和定期清理机制。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党内法规制度真正成为刚性约束。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立公众参与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机制,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起草。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健全完善党内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按照中央、省委部署,组织实施“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
(四)切实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注重选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优秀干部,注重在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法治工作经验的成员。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制度。把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公职人员守法用法作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法治档案制度。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年终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制度。切实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使基层党员干部和法治工作者成为基层法治的积极宣传者、强力推进者、模范执行者。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强化市、县区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执行职责。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一清理和公布行政许可项目,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定期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加快发展、规范管理中介机构。
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除因涉密等特殊情况外,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均纳入平台受理办理,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完善并联审批运行机制,加快建立省、市、县区三级纵向联动审批机制。完善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服务体系,加快形成便捷高效的基层便民服务网络。依托政务服务网络,建立法律服务平台。
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集中依法进行,严格落实交易监管问责制度。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第一要件,明确行政决策范围、权限、规则和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推行开放式决策。重视地方智库建设。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运行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知识产权、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完善市、县区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完善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建设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依法加强案件移送监督管理,对该移送不移送、该受理不受理、该立案不立案的,严格追究相关方面的责任。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资格核准公告制度,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公布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和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杜绝行政执法经费、行政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直接或变相挂钩。
严格执行行政决定,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在市、县区政府普遍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
(四)深化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利用电子政务大厅,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规范管理和限期答复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查询系统,推进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健全政府信息公示公告及保密审查制度。完善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保障机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重点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和审计事项移送反馈机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四、切实保证公正司法
(一)完善司法运行机制。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实况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落实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检察权、审判权、侦查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落实法院立案登记制度,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证当事人诉权。推行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
加强职务犯罪的线索管理,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办案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二)坚持严格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明确各类司法人员的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三)推进司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深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巩固法院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健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司法听证、公开司法拍卖等制度。
加强检察院“两微一网”、公安系统“网上公安局”建设,完善庭审网络直播制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完善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四)深化司法为民。落实人权司法保障,尊重并保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严禁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和体罚虐待。
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完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司法救济机制,做好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
(五)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强化检察机关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重点加强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规范监督制度。加大人民监督员监督力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各个环节的执法活动。加强司法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推行廉政效能监督卡和司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首要任务和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执法司法机关要定期编辑、推出各类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和用好法律人才库。健全普法教育考核评估、督导检查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
(二)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推进法律进机关,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社会法治意识的关键,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的必修课,落实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和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推进法律进学校,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实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健全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平台建设,广泛开展“法律伴我健康行、争做守法小公民”活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推进法律进乡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进万村(社区)”和“法治宣传进万家”活动,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律进企业,推动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法律进宗教场所,坚持维护教众权益与规范宗教行为有机结合,健全宗教场所普法教育长效机制。推进法律进单位,健全“谁主管谁负责谁普法”制度,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单位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法律七进”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对象分门别类组织编写普法读物,完善落实每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千场法治宣传进基层”活动。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作为公共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推动普法宣传公益广告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全覆盖。加强法治公园、广场、长廊、小区等普法阵地建设。鼓励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和法治公益产品,广泛开展法治文艺演出、送法下乡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进一步发挥“电视栏目、手机短信、网络”普法的作用。增强法治文化的感染力、共享度和便捷性。
(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厚德行广、坚韧自强、创新开元”的广元精神,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遵循公序良俗,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把道德建设融入法治建设各环节,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全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六、深入推进社会依法治理
(一)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机制。依法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大政法”工作理念,全面推行“五建五强”群众工作法,切实加强基层“一网两站十制度”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健全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等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健全检查督促和执行责任追究机制,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常态化、具体化、法治化。
全面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服务管理体系,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优质的网格化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健全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便民服务站和综治工作站的作用。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完善群众议事、社区听证、工作评议、民情恳谈等制度,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强化社会组织活动监管。建立健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建立以金融、纳税、合同履约、生效裁判执行、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为重点,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为信用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公民守法信用记录。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推进多层次多形式依法治理。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进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宗教场所依法治理,加强宗教场所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理邪教工作。整合利用、依法规范各类社会治理资源,切实发挥职能部门在依法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纠纷机制。健全“三通四联三行动两倒查”群众工作机制,完善公众参与、诉求表达、平等沟通、协商对话平台和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模式。健全调解、综治、信访相结合的多调对接和“诉非衔接”工作机制。完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灾害救助等制度,依法保障各类社会群体的民生权利。
(三)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企业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控制、源头管理和技术标准体系。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应急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广元建设,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黄赌毒、侵财性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依法强化重点问题治理,加大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问题的依法治理力度;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等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健全流动人口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特殊人群监测、预警、救治、帮扶、服务、管理制度框架。依法治理网络环境,加快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健全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处置机制,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
(四)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完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网络,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发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逐步实现村(社区)法律服务全覆盖。支持和引导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落实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
七、加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市委对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统筹揽总、系统分线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常态化领导体系。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定期研究法治建设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抓好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工作。各级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督导考核、调研指导等职能,协调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工作机制,改善基层法治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强化法治建设基层基础。
(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依法治理办公室统筹协调、牵头部门具体组织、责任单位各负其责的“四级联动”推进机制,建立党委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和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系统行业推进体系,配套完善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阶段评估、经费保障、奖励惩戒等工作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各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浓厚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强立法、行政执法、司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突出抓好法治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法治专门队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加强基层“两所一庭一室”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开展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建设,完善执业保障机制。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积极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和人民调解员队伍。深化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全覆盖工程,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搭建高端法治人才引进平台,拓宽引进渠道,实施法治人才培养计划,逐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法治人才队伍。引导全市各级执法、司法队伍向郭兴利等先进法治人物学习,发挥典型人物示范带动效应。建立激励法治人才到基层和偏远地区服务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偏远地区法治资源不足和法治人才匮乏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团结带领全市人民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广元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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