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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委员大会发言5

发布时间:2016-03-22  点击量:4837

 

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建议

——何开莉委员代表民盟广元市委的发言

    近几年,市委、市政府不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改革,大力整治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去年深入开展了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整治活动,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建立了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诚信制度。总体来讲,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秩序良好。据统计,2015年,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487宗,招标控制价44.62亿元,中标金额41.31亿元,节约资金3.29亿元,资金节约率7.4%

    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来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也不可忽视:一是招标人规避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二是招标代理机构中介不中,充当各方违法行为的媒介,这在我市查处的几起招投标案件中均存在此类为题;三是投标人围标串标、借牌挂靠、恶意低价中标,甚至出现了操纵招投标市场的职业投标人。如:去年一招标项目报名企业高达173家;四是部分评标专家缺乏职业操守,缺失原则评标;五是监管部门多头监管、监督乏力。从交易数据来看,2015年,交易项目的资金节约率与往年相比呈下降趋势,个别招标项目,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差仅几百元,节约率几乎为零;去年被公示上黑名单的企业仅2家。这些问题如不及时整治,将危害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全过程透明的招投标公示制度

    在现有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一是招投标所有信息必须统一在广元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二是由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公示应招标的项目,有效监督规避招标行为;三是对中标单位的项目班子成员予以公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并有效监督中标人履约;四是认真执行黑名单公示制度,促使企业诚信守法;五是对中标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公示,加大对投标人、招标人履约情况的监管。

    二、加大事前事后监督力度,完善全过程监督体系

    一是建立招标前招标控制价公示制度。将财政评审的招标控制价向潜在投标人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时,组织专家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论证,对严重背离市场行情的指标,予以调整完善后再招标,确保招标控制价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二是建立招投标项目后评估制度。实行对招投标项目的后评估,尽快制定出台《招投标项目后评估管理办法》,实施招投标全过程监督管理。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招投标项目,交综合监督机构或组织第三方开展后评估,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市民参与。主要对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是否客观公正,施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违规增量、增项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在网上公布,以此促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规范招投标代理行为,分析查找专家评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评价建议,促进招投标监管部门改善监管方式,做到科学管理招投标工作。

    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建立灵敏的管理机制

    一是创新工作思路,树立宽进严出的招投标管理理念。招标前对企业的限制性条件尽量减少,中标履约中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尽量减少变动。二是现行单项合同价200万以下施工项目比选制度是2006年制定出台的,随着经济的发展,该制度规定的额度明显偏低,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建议我市实行1000万以下工程项目固定价比选制度。同时,建立我市固定价比选企业库,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我市注册企业优先原则,减少招标时间、提高效率,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三是建立动态监管体系。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大数据,对交易项目进行分析,建立异常指标自动预警机制,监管部门及时跟进监督纠正。四是定期研究招投标市场,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评标办法,建立灵活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招投标中的监管指导作用。五是建立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制度,通过经济手段建立市场约束机制。制定工程担保和保险管理办法,建立中标人履约担保和低价中标风险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风险管理制度。

    四、加大综合监督力度,形成监管最大合力

    一是建立招投标综合监督机构。赋予其在招投标中独立的监督职能,由体内变为体外,由兼管变为专管,有效解决招投标中存在同体监督、分散监督的问题,形成监管最大合力。二是建立招投标联席会议制度。监督、管理、执行部门定期研究工作,分析问题,对典型案件予以剖析,加大各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提高监督质效。三是加强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广元市黑名单公示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中介代理机构信用系统和信用发布平台,及时对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公告,形成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

   五、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规范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落实工程建设领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建设工程中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监管等各方责任主体职责和责任追究的范围、内容、惩处措施。二是加大查处力度。惩治职业投标人是治理围标的牛鼻子,加大对工程招投标市场职业投标人的打击力度,查办一批典型的围标、串标人员,对围标、串标人员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形成不敢围标串标的惩戒机制。三是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围标串标案件,严肃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力争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从而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朝天区政府副区长,民盟广元市委委员、朝天支部主委

农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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